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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68****752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103民初496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91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黔志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224431.06元及截止至2020年11月13日的利息人民币471965.28元、罚息人民币632865.29元、复利人民币97893.98元,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实际欠付期内利息为基数,分别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年利率9.975%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黔志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0500元;三、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丁福志、任小丽对被告贵州黔志宇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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