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公朝(治大活)行罚决字[202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02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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