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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怀市工商鹤罚决字(2018)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59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4
    决定机关 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向东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