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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小)行罚决字[2020]008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18日上午,小营派出所民警在对杭州正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人员信息核查时,发现公司内一员工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于2020年9月7日与员工建立合同关系至今,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报送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小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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