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住建罚字[2020]第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7
    决定机关 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