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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9612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02民初5873号
    案号 (2018)川1302执39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30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飞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27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逾期未予清偿,则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飞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668元,由被告四川天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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