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8月2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宝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银杏东 路88号14幢102室,法定代表人:袁沪)喷淋泵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故障点、模块未处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3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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