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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兴(消)行罚决字〔2020〕01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8月24日,我大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泰兴市宝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银杏东 路88号14幢102室,法定代表人:袁沪)喷淋泵无法正常使用、消防控制室故障点、模块未处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查处。
    行政处罚内容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泰州市泰兴市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