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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609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30353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29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久易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款 539 000元及违约金(以539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28元,原告久易文化传播(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