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安监管罚[2017] 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4月26日,临海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车间用于生产4-溴甲基-2-氰基联苯(联苯溴化物)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已经安装,但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9 |
决定机关 |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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