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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锦茂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2177****8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521民初2205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24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原告聊城锦茂纺织有限公司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陈广敬2020年2月至2021年2月之间的基本生活费14105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聊城锦茂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判决后被执行人提起上诉,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鲁15民终4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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