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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5月26日09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万联彩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圆筑壹号93幢前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此处设置有一组垃圾桶,其中灰色其他垃圾桶投放有西瓜皮属易腐垃圾,饮料塑料瓶属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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