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综执(余)罚字〔2019〕第140101191206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彩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彩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8日8时50分,我局综合执法一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彩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余杭区东湖街道顺达路121号蓝江晶品阁小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检查中发现在该小区2幢门前的易腐垃圾桶内有其他垃圾餐巾纸、包装盒、塑料袋等,不符合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要求,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未能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投放起到监督作用。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综执余责改字(2019)第0000162号,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改正了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分理处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6 |
决定机关 | /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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