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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处〔2021〕404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28000元;二、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2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7
    决定机关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