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市监处〔2021〕404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一、没收广告费用28000元;二、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28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7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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