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4****83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16民初3172号 |
案号 | (2019)川0116执43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四川嘉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1 925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1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11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金额为1 931元;以1 62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0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金额为13 322元;以2 025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2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金额为10 377元;以1 925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76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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