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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0079****02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民终1046号
    案号 (2019)赣0881执4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9-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8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二、撤销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8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三、变更井冈山市人民法院(2019)赣0881民初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段永平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勇借款本金124047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 240 47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6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但应核减131元 ); 四、驳回郭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 506.66元,保全费5 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 235元,合计48 741.66元,由郭勇负担18 122.56元,段永平、谢云、井冈山市金永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0 61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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