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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食)处〔2019〕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整;2、罚款15000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1503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