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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玉先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3208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西民二初字第613号
    案号 (2015)西执字第005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08-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诚得兴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3801.03元;二、被告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诚得兴贸易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152971.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3月1日起计至2014年3月20日;以163801.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3月21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3646元,由被告广西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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