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长葛市小雅牧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21539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魏民金初字第36号 |
| 案号 | (2016)豫1023执14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许昌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9-02 |
| 发布日期 | 2016-09-19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鑫合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贷款本金5996138元及利息; 二、被告长葛市亿德利磨具磨料有限公司、长葛市小雅牧业有限公司、杨帆、韩晓冰、艾党恩、王小桃、杨海周、尚彩云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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