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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岸市监处信[2020]002号-0048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0
    决定机关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