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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068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10时12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杭高速)上海方向桐乡收费站对浙FC8Y61小型专用客车进行检查,现场人员是陈培钦,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4月21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4月26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4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培钦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勘验(检查)笔录、陈培钦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货单复印件、车辆照片、现场车辆装载照片、车辆装载货物照片、货物铭牌照片、货物驳载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历史处罚信息复印件、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复印件、松香水技术报告复印件、钢结构专用防锈漆技术报告复印件、磁漆技术报告复印件、案件移送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6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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