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5216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8时5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江西方向桐乡收费站外广场对浙FQ679B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谭洁亮,车辆所有人是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6月15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移交案件单复印件、送货清单复印件、车辆照片、现场照片、对谭洁亮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陈旭东的询问笔录、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双组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固化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H06-2铁红环氧底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环氧富锌底漆固化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617.3-2008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查询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天女集团制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7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