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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95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多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公司自销售方取得第三方丽水浩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代码3300172320,号码41339988-41339992,2018年8月22日开具,总金额436893.19元,总税额13106.81元,总价税合计450000元。杭州多源与丽水浩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无实际业务往来。以上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发票价税合计450000元已于2018年列支在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对你公司编造2018年企业所得税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2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李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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