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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3148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821民初283号
    案号 (2021)鄂0821执恢1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京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志国、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刘云乔装修工程款26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自2016年10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刘云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郑志国、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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