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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亚得(天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3086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3442号
    案号 (2016)津0102执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9
    发布日期 2016-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亚得(天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夏金生连带偿还原告天津恒隆典当有限公司、杨昆借款本金10975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亚得(天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夏金生连带偿还原告天津恒隆典当有限公司,杨昆自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9月14日的借款利息(以1097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三、原告天津恒隆典当有限公司、杨昆对被告天津亚得商厦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的坐落河北区乾华园1-2-101、102、201、1-3-101、1-4-101、102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合同约定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9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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