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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融商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6XX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民终2486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38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融商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热特(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搭建服务费913,263元;   二、被告广州融商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热特(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76,586.6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算至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被告广州融商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热特(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6,67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4日起算至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0元,减半收取7,3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975元,合计诉讼费10,280元,由原告热特(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618元(已付),由被告广州融商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6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