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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惠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46743X
    执行依据文号 丹仲裁字(2015)第14号
    案号 (2016)辽06执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5
    发布日期 2016-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信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停工损失及签证费为6306398.67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上述款项自2010年6月28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所发生的利息。二、被申请人信德控股集团公司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返还保证金300000.00元。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其他仲裁请示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70000.00元,申请人承担49000.00元;被申请人承担21000.00元,鉴定费80000元,申请人承担40000元,被申请人承担40000元,被申请人承担的仲裁费、鉴定费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申请人(申请人已预交) 执行依据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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