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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宜鹏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873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商初字第01419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布雷斯公司结欠招商银行借款本金993万元、利息(以本金993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6%上浮25%再上浮50%计算)及律师费275000元,布雷斯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91161元减半收取455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581元,由布雷斯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招商银行垫付,布雷斯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招商银行。 三、乾丰公司、宜鹏公司、白景林、付莉丽、陆乾、马亦仙、陆寅鹏对布雷斯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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