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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宜鹏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5873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周商初字第00186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12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5-07-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宜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优萌公司价款51737.71元。 宜鹏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7元,由宜鹏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优萌公司垫付,宜鹏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优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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