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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208****93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91民初104号
    案号 (2019)赣0791执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江西中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赣州市广厦木业有限公司偿还所欠货款1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800元,由被告江西中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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