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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鹿公(消)行罚决字〔2018〕07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第二分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浦大厦102-1号南侧部分的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第二分公司(使用性质:培训机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上海启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第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场所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金额交付建行鹿城支行(户名:鹿城区行政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3062871015624103500900036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 2018年12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3
    决定机关 鹿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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