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韦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4032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203民初3822号 |
案号 | (2016)桂0203执20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08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黄建安借款本金1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2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5日),合计人民币17920000元,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建安2016年10月26日之后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以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还清借款本金时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320元,减半收取6466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黄建安负担32330元,由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330元(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黄建安)。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