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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03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203民初3822号
    案号 (2016)桂0203执20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08
    发布日期 2017-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原告黄建安借款本金1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192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5日),合计人民币17920000元,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黄建安2016年10月26日之后的利息,利息的计算,以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还清借款本金时止。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9320元,减半收取64660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黄建安负担32330元,由被告广西来宾旭航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旭日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来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2330元(此款于2016年10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黄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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