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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龙森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5****28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04民初6411号
    案号 (2019)粤0104执70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日期 2019-10-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粤0104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规定履行义务。 1、被执行人一向申请人清偿借款利息¥221,666.67元及产生的复利(暂计至2017年2月27日为¥57,655.14元,之后的复利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逾期罚息¥717,500.00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二、三、四向申请人连带清偿被执行人一的上述债务 3、四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3070元。 4、依法将四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蔡旭辉(身份证号码3506261980****3015)、常耀男(身份证号码410103********2430)以及被执行人广东振戎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熊韶辉(身份证号码440111********0355)的高消费及出入境。 以上暂计至2017年2月27日合计¥996,82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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