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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交工罚〔2020〕16J1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16日10时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舟山港梅山滚装及杂质码头配套工程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程项目部已于2020年8月20日正式开工,但项目部未按照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违反《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其行为对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开展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按照规范编制并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的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