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271****49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02刑初103号 |
案号 | (2020)苏1202执10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该款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单位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该款自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张龙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48日;即自2017年58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2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涉案未退还人民币六亿九千六百七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一元一角,应予追缴并发还涉案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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