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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4191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281执恢842号
    案号 (2019)苏1281执恢12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海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余款52482338.99元。 二、原告泰州市海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兴化市凤凰公寓二期工程中未出售的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诉讼费361312元,由原告海洋公司负担64570元,被告金鹰公司负担296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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