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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271****49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民初4580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1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龙根、江苏东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雪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790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79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自2015年12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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