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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3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91民初2233号
    案号 (2019)粤0391执3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皇室太古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1269446.57及违约金(从2015年8月21日起,以人民币11269446.57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何汉才、李凤娇对被告深圳市皇室太古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皇室太古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647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深圳市皇室太古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何汉才、李凤娇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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