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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014****057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5813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3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1000万元了结本案纠纷。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江苏景翔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江苏景翔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万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650元由江苏景翔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三、如江苏东达集团股份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江苏景翔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江苏东达集团股2份公司按照2000万元支付服务费,并支付律师费70万元、案件受理费97650元,并就20797650元的未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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