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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民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朴龙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WLA2K-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7056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1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民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3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谈慧科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工资13462.93元以及报销款189元。二、被告南京民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谈慧科购买餐具餐桌等用品的费用8935元。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收。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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