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吴住建综罚字(2021)第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WJ-I-2019-033号地块项目(河风印月小区),未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对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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