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州市监处[2020]1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7 |
决定机关 | 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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