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3373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702民初1312号 |
案号 | (2018)赣0702执3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雪燕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被告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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