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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常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73999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赣0721执10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赣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8
    发布日期 2017-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支付原告赣州市怡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25921.71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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