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程克猛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05****697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503民初3190号 | 
| 案号 | (2018)皖1503执22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共欠原告无极县恒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04450.50元,上述款项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0元,余款204450.50元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二、如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原告可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并可要求被告承担自2016年9月20日起按年利率7.2%计算至本清息止的利息;三、原、被告就本起买卖合同纠纷无其它争议;四、案件受理费7630元,减半收取3815元,由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五、被告六安佳益椅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无极县恒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实现债权所花费的费用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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