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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80119092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河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2日16时,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江干区海景城20号101室、201室店侧面的壹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有纸板等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责任人,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0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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