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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伟明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少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170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民终16955号
    案号 (2018)粤0307执3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林少敏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6%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在应付利息总额中予以抵扣申请人应付上述的货款30930元);被申请人深圳市伟明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陈少伟、林庆秋对林少敏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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