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榕高新市监执罚字〔 2021 〕07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福州正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06 |
决定机关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于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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