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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39****64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1787号
    案号 (2021)粤03执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9610936】。2020年11月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19)深国仲裁1787号《裁决书》,裁决: 1、盛世嘉和公司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九州公司支付人民币5381303.39元。 2、盛世嘉和公司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九州公司支付本案产生的律师费80000元。 3、盛世嘉和公司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九州公司支付已预交的仲裁费83433元和仲裁员开支8000元。 4、国信证券公司在前述费用的10范围内(即5552736.39元的10,计555273.64元),向九州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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