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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区市监当处字〔2021〕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对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1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