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8****040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27710号 |
| 案号 | (2020)粤0104执3384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力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50060.4元和欠款利息(从2017年6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付,已付的利息287500元予以冲减); 二、被告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力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19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4220元和诉讼保全费5000元; 三、被告何宗江对被告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何宗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28由被告深圳市阿伯丁科技有限公司、何宗江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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